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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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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办法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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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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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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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几次?考试时间分别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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