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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会计入员在结账前进行对账时,发现如下错账(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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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公司属于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售价中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只经营甲类商品并采用毛利率法对发出商品计价,季度内务月份的毛利率根据上季度实际毛利率确定。该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甲类商品有关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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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公司2004年3月份固定资产增减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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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元的劳务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套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项目L2003年3月2日项目开发工作开始,预计2005年2月26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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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02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5%和25%。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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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时,同时结转成本。本年利润采用表结法结转。2004年11月30日损益类有关科目的余额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