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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2004年12月31日处置该设备实现的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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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2004年12月31日处置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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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根据税法规定,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抵扣。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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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公司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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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甲公司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表中各项目的调整金额(调整表见答题纸第10页;调增数以“+”表示,调减数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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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甲公司)2002年至2004年投资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