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